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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指南針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董經理
女士 (經理) |
電 話:0311-68072620 |
手 機:13363117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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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毒產品上市前對檢驗的要求 |
一、機構要求:
應當具備相應的檢驗條件,符合《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過實驗室資質認定,在批準的檢驗能力范圍內從事消毒產品檢驗活動。
二、檢驗依據:
消毒產品衛生標準、技術規范和檢驗規范開展檢驗。
三、產品要求:
所有檢驗項目應使用同一個批次產品完成;補做檢驗項目的可使用不同批次;送檢樣品應當為監督封樣,并附有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
四、檢測項目:
進行理化指標、殺滅/抑制微生物指標和(或)微生物指標、毒理安全性指標、指示物技術指標。
五、檢驗方法:
如果衛生標準、技術規范沒有明確檢驗方法,可按照企業標準進行檢驗。
六、檢驗報告:
出具檢驗報告(含結論),對檢驗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具體格式和要求參照ws628-2018《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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