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768—2009無機化工產品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通則
磷、鎘、鉻、砷、鉛、鈣、鎂、鐵、鋁、鋰、硅
標準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機化工產品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的術語和定義、方法原理、試劑、材料、儀器、測定、 精密度、儀器實驗室的條件和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方法的編寫、方法的研究、培訓和教學以及對測定儀器的驗收等。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4470—1998火焰發射、原子吸收和原子熒光光譜分析法術語(idt ISO 6955:1982)
GB/T 6379. 2測量方法與結果的準確度(正確度與精密度)第2部分:確定標準測量方法重復 性與再現性的基本方法
GB/T 6682—2008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ISO 3696:1987,MOD)
GB/T 6819—2004 溶解乙炔
方法原理:
從光源輻射出待測元素的特征波長的電磁輯射(光),通過火焰原子化系統產生的樣品蒸氣時,被蒸 氣中待測元素的基態原子吸收。在一定的實驗條件下,吸光度值與試樣中待測元素的濃度關系符合朗伯-比爾定律。
儀器實驗室的條件:
a)原子吸收光譜儀周圍不應安放其他可能產生強磁場、電場、髙頻率的儀器。
b)不應存在振動。
c)不存在塵埃和腐蝕性氣體。
d)儀器不受陽光直射。
e)供電電源的波動應盡可能小。
f)儀器安裝固定時應考慮到抗地震措施。
g)做好絕緣和接地防止電力事故發生。
h)實驗室溫度應在5°C〜35 t:之間;相對濕度不大于85%;室內不能結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