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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創起航(北京)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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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商標注冊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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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北京市昌平商標注冊業務 北京豐臺區撲滿山3號樓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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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證明
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辦理途徑
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申請準備
辦理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1份;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經辦人的某某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注意事項:國際注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注冊號碼前加“G”并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六、商標注冊證的領取
1、領取途徑
直接辦理的,當事人須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
委托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將商標注冊證發給代理機構,當事人到代理機構領取。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未收到的,須提交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某某證等)復印件,并提供商標注冊號及公告期;
⑵、申請人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⑶、領取人的某某證其復印件
⑷、申請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⑸、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未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的,應提供商標注冊號及公告期;
⑵、申請人某某證及其復印件
⑶、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須提交申請人某某證及其復印件、委托書以及領取人的某某證及其復印件
⑷、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
特別說明: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在期滿后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注冊延遲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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