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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手撕范冰冰,居然跟拆遷還能扯上關系,原來… … |
近幾天,崔永元手撕范冰冰的事件在各大媒體快速發酵,想必大家也有耳聞。崔永元在其微博上發表言論“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并且曬出一份勞務合同的截圖,截圖里面有著“按照合同規定安排范冰冰于本合同約定聘用期內參加本片演出工作”的言語。從合同里面透露出的信息,是片酬1000萬,分三次付清,分別是支付500萬、300萬、200萬。而就在以上言論發表后的隔天,崔永元緊接著發微博稱“一個人演一出戲,為什么要簽兩份合同”,而且在1000萬之后,還有一份大合同,也就是“大小合同”的說法使得輿論快速升溫。
目前,范冰冰逃稅說法并未坐實,也有不少人說這是娛樂明星的常用套路,套路無處不在,我們關心的不是套路本身,而是當我們遇到套路時,該如何見招拆招,破除套路!遇到政府部門的拆遷套路又該如何破除呢?套路多多,我這里和大家分享一個*常見,而且是被拆遷戶深信不疑的一個誤區。
拆遷辦的暖心套路:
當我們遇到房屋拆遷或者土地征收時,征收方經常擺出極大的“誠意”,和被拆遷戶說道“我們都是鄉鄰,能體會你們的苦衷,這件事我們只是跑腿的,你們別為難我們了,如果覺得不服氣的話,可以向上級反映情況”。聽著如此貼心暖心的勸導,當事人想必覺得自己找到了知己。殊不知,溫柔動聽的話往往口蜜腹劍!根據實踐經驗來看,通過信訪達到提高補償目的的被拆遷戶,可以說是鳳毛麟角。
拆遷方的工作人員為何要和我們這么勸導呢?原因有二:其一,信訪周期長,當事人通過長期消耗,漸漸消磨了耐心,深感領導都幫不了的事情,又有誰能幫助呢?還是簽了補償協議吧。然后結果就是,補償雖然低,但是當事人屈服簽字,把訴訟途徑給忽略了,或者是覺得領導都解決不了的事,律師又有何用。其二,信訪周期一長,當事人苦苦等待結果,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找領導,結果60天的復議期限和6個月(*長不得超過1年)的起訴時效就這樣過了,等恍然大悟的時候,已經回力乏天,起訴無門了。
*后提醒大家:信訪是途徑,但是一定不要為此而耽誤真正有效的維權途徑!天賦人權,法賦人權!法律才是我們*有效的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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