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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拆遷戶如何維權——德凱律師來幫您
在全國眾多的棚改拆遷過程中,出現很多一刀切的補償標準,沒有考慮具體的房屋情況和時機條件,對于被拆遷人的個體訴求明顯考慮不足,導致被拆遷人合法利益受損害。今天,德凱征地拆遷律師團就為大家列舉部分在棚改項目維權中需要掌握的維權要點。
一、獲取公平補償的權利
棚戶區改造顧名思義是改造臟亂差的低質量房屋街道,但是現在很多地方借著棚戶區改造的名義對正常的社區進行商業開發,一旦打上了棚戶區的名義,拆遷補償價格也就跟著低了。地方進行棚戶區改造拆遷宣傳倡議中,灌輸棚戶區房屋不值錢的想法,給被拆遷人很低的補償價格,被拆遷人如果不懂法律和國家政策,很可就能被糊弄簽字。
實際情況是:房屋的價值不是由政府說的名義或者項目來決定的,而是按照房屋本身的市場價值來決定的,參考市場上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補償項目也是按照法定的項目,包括房屋重置成新價和土地區位價格,安置費,搬遷費,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等等。棚戶區改造中的國家政策,是惠民,保障,安居,解決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改善城鎮居民的生存條件,就補償的實質來說,更是應該施惠于百姓。拆遷基本的原則也是拆遷之后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拆遷之前的生活水平,所以,只要被拆遷人“越拆越窮”就是不合理。
對房屋價值的評估、復核以及鑒定的權利
評估是確定房屋價值的重要程序,一般*終的補償標準都是建立在評估價格上的,所以評估程序尤為重要。首先,評估公司的選擇。評估公司的選擇可以由征收部門和被拆遷人協商選擇,或者投票,搖號,抽簽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其次,評估應當結合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后,如果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在規定的日期內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現實生活中,棚戶區改造拆遷中評估程序不合理之處比比皆是。地方上的評估公司受地方政府的干預,評估程序不合法,評估結果也難讓人滿意。所以,只要評估結果和房屋的實際價值相差懸殊,被拆遷人一定要充分行使自己該有的復核和申請重新鑒定等權利。
征收補償方案的參與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拆遷補償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經過論證的補償方案應該要進行公示,廣泛征求公眾的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且房屋征收管理部門應該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進行公布。被拆遷人要及時了解拆遷工作進展,關于拆遷補償方案也會組織聽證,被拆遷人要在聽證會中及時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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