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一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之后,是難中止的,但不是沒有辦法中止,商標的規定,轉讓商標是必須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的,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也就是說,商標私下的轉讓是無效的,必須要向商標局申請,一般而言,商標轉讓的成功率是很高的,但并不是說每件商標都可以轉讓的,2009年,商標局出了一個文件:《關于申請轉讓商標有關問題的規定》其中對商標轉讓的真實性提出了要求。針對盜賣商標,不真實的信息,商標局可以向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書,要求其書面說明有關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的轉讓協議或經公證的轉讓人同意轉讓的聲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并且商標轉讓也是可以中止的,其中第五點就是“商標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商標轉讓存在異議,要求商標局中止審查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司法機關的立案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所以呢,現在要商標的比較多,所以大家在轉讓的過程中,多個心眼,不要買有爭議的商標,比如,一家公司的商標,董事長不同意賣,但經理要盜賣,這樣的就不要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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