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雄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胡海軍
先生 (經理) |
電 話:8577-81583358 |
手 機: |
 |
|
 |
|
雄縣工程藍圖|容城縣工程藍圖|保定工程藍圖 |
二審程序中:高院認為:被異議商標為文字商標,“板前”在日語中的含義為“日本料理師傅、廚師”等,指定使用在壽司、方便米飯等商品上,僅僅能直接表示商品的制作者,不能起到區(qū)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不具有顯著性。同時,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評審階段提供的使用證據(jù)較少,不能證明被異議商標在中國大陸經過使用已經取得顯著性特征,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指路者
筆者認為:對于普通中國消費者而言,“板前”只是兩個漢字的任意組合,沒有特定的含義。即使是對日文有基本了解的人,也不一定知曉該詞的含義。這種發(fā)源于日本并在日本得到繼續(xù)傳承和發(fā)揚的特有商品上,如果“板前”被某一主體所獨占,則會防止其他主體在同領域的正當?shù)暮侠硎褂谩hb于此,筆者認為在普通的商品上,判定訴爭商標的可注冊性時,更應站在普通消費者的角度去考慮,但在與日本特有文化緊密關聯(lián)的“壽司”上,則應從相關公眾的視角出發(fā),從日文的角度判定訴爭商標的可注冊性。 
四、其他情況 
以上所論述的1-3只是單純地由平假名和/或片假名、和制漢字或漢字構成的商標的情形。實踐中,日文商標的形態(tài)多種多樣,本身的可注冊性問題是難點。 
現(xiàn)就筆者所經歷的以下案件做基本介紹: 
以上商標被商標局基于“酵素”是指“酶”,用作商標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品種、原料等特點,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不具備商標識別作用。”而被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維持了駁回。 
一審法院認為:指路者訴爭商標為“お���酵素”,其中,“酵素”二字為中文。另,原告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過使用已取得商標注冊所要求的顯著性,從而能被相關公眾作為商標進行識別。二審法院維持了以上觀點。 
雄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電話:17707967845胡經理QQ:2372885817 微信:
郵箱:2372885817 @qq.com公眾號: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州鎮(zhèn)文昌大街271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