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律師公證, 又稱律師見證,一般用于香港企業在大陸設址代表處或港資公司時的 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內地購置不動產使用。
海外公司或外國人士如要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公司、購買物業、或需要到政府注冊登記的商品時,需要出具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公證文件; 由香港律師(既中國委托公證人及國際公證人身份)出具的,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轉遞專用章的公證文書;
香港公司注冊資料公證 (M&A,CI,BR,NC1及董事會議記錄)
香港無限公司資料公證 (BR,東主委任書)
香港公司董事股權轉讓公證 (CI,BR, D2A,D4,股權轉股交易書及董事會議記錄)
香港身份證/回鄉證公(身份證)
香港公司委派國內律師公證 (由中國委托公證人/律師事務所進行翻譯)證明書《中外文譯本相符證明》
必須提供需公證資料原件和公司擁有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提供公證用途、公證使用地點,簽署《公司公證協議書》。
根據公證文件內容不同而定價,辦理前一次性付清公證費用。
辦理相關手續,由簽署《公證協議書》,約5到7個工作日完成全部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