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1935/2004/CE認證1935/2004/CE檢測食品級檢測認證佰標*威
在2005年前, 歐盟食品級指令是 89/109/EEC (通用) 和80/590/EEC (食品級標簽)。
1935/2004/EC正式推行,涵蓋了與食品接觸材料類別和食品級標簽要求。
1935/2004/EC是一個框架法規。
EU Regulation No. 1935/2004規定的要求:
所有產品必須設定可預知的使用條件,保證產品上所用的各種材料不會危害人類健康。
所有產品只能使用經歐盟委員會同意使用的成分 → 許可(成分)列表
用于包裝食品的產品(材料)不能引起食品中成分的改變。這些產品(材料)同樣不能引起食品的感官改變–例如:影響食品的氣味(氨氣), 影響食品的外觀(顏色遷移),還有影響食品的味道(醛類苦味)。
可追蹤體系
控制材料和物質的生產,有缺陷產品的召回,消費者信息的傳達和責任的溯源
標簽內容:當產品于歐盟內投入市場時,需有相應可追蹤體系的證明,允許以標簽或文件或資料形式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