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企業人員須滿足以下條件:
(1)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中級以上職稱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2)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7、新設立企業須提供在職人員的全部職工花名冊,有職稱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驗證原件后的復印件(根據人員狀況還需提供該人不在原單位的調出證明、下崗證明或退休等證明材料);
8、固定辦公經營場所及相應的技術裝備證明材料(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原件、辦公設備清單后需附購置設備復印件);
9、新設立企業須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方面的相關項目證明材料;
10、外商投資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提供1—10項資料外,還須提供以下二項資料:
(1)對外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計劃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