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歐盟委員會2019/436號文件決定: EN 15194:2017電動自行車正式成為機械指令(2006/42/EC)協調標準,并成為強制性要求。
對于出口到歐盟的電動自行車,只有滿足如下條件才能符合EN 15194:2017。一是此標準適用于私人使用和商用的電動自行車,對于無人看守的公共租賃電動自行車不適用。二是針對電動自行車*大連續額定運轉功率是0.25kW,一旦車速達到25km/h,或騎行者停止踩踏,則電機提供的助力將逐漸減小,直至被切斷。直流*大額定電壓不大于DC48V或一體式電池充電器電壓為230V電機動力管控系統、電路、充電系統的整車或配件。適用于鞍座高度可以調整到635 mm或更高一些的公路騎行電動自行車。
新版EN 15194:2017無論從物理機械強度還是電氣安全要求,與舊版EN 15194:2009+A1:2011相比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進一步提高了要求。很多企業對于新標準中的一些測試項目很少接觸,所以對于此次標準更新會感覺無所適從。
下面主要列舉新版標準中的三個技術難點。
難點一
EN 15194:2017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應根據EN ISO 12100(機械安全設計通則風險評估和風險減小)原理來設計,不能有明顯的危害,要對相關部件進行風險評估。之前大家只是了解產品如何滿足測試的要求,很少去做系統的風險分析與評估。由于新版標準成為了機械指令下面的協調標準,客戶需要根據機械安全設計通則對產品進行風險評估。
對于電動自行車要求的風險評估,根據風險的高低,來判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來減小風險。如正常騎行過程中鏈條傳動這個功能,根據圖示中的流程可以進行性能等級評定。鏈條在傳動過程中會產生機械傷害,機械傷害的傷害程度一般為輕微風險S1,出現危險(夾衣物的情況)概率會比較低為F1,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傷害,可以采用增加鏈罩進行防護,故特定條件下可能性為P1。所以,根據相關通道顯示正常騎行過程中,鏈條傳動的風險等級為S1、F1、P1,故相關風險等級為PL=a,是屬于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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