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簡稱: 包裝和包裝廢物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指令名: 關于包裝和包裝廢物的1994年12月20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4/62/EC
歐盟指令 94/62/EC 是基于環境與生命安全,能源與資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對全部的包裝和包裝材料、包裝的管理、設計、生產、流通、使用和消費等所有環節提出相應的要求和應達到的目標。技術內容涉及包裝與環境、包裝與生命安全、包裝與能源和資源的利用。特別應關注的是,基于這些要求和目標,派生出具體的技術措施。另外,具體的實施還有相關的指令、協調標準及合格評定制度。指令94/62/EC 已于1997年付諸全面實施,但就其中的包裝材料的回收率,歐盟某些成員國持有異議。比如對飲料瓶的重復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環保性、經濟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評估等存在分歧。2004 年2 月11 日歐盟頒布了對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規定整體回收率60%,再循環率55%。另外規定具體的再循環率:玻璃60%、紙和紙板60%、金屬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屬濃度指標未改變。
指令94/62/EC 主要分兩部分內容,即包裝和包裝廢棄物含有害于環境的物質的限制以及降低資源消耗的措施。以下介紹的兩個與指令94/62/EC 有關的法規,可了解該指令的效應,詮釋歐洲人特稱的“統一的歐洲共同市場”。
包材指令要求:Heavy metals 重金屬:
  Lead 鉛 (Pb),
  Cadmium 鎘 (Cd),
  Mercury 汞 (Hg)
  Chromium (VI) 六價鉻 (Cr (VI))
限值要求如下:
Pb+Cd+Hg+CrⅥ≤100 mg/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