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鼓勵出口的政策下,進出口貿易處于飛速發展中,不可避免的,部分出口的貨物會因為質量問題或其他一些原因需要退回。
一、退運要求
(1)原出口報關單不超過一年;
(2)需要提供未退稅證明;如果已經退稅需要提供補稅證明;
(3)需要做中檢
二、退運所需材料
(1)《直接退運申請書》及有關情況說明;直接退運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2)報關單手填聯、報關委托書、代為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的委托書,以及合同、裝箱單、fp、提單、提貨單等;
(3)入境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書(中檢報告)及其他進口環節應提交的監管證件,如不具備,應說明原因;
(4)國稅局出具的未退稅證明或已還稅 款補稅證明
三、出口貨物退運流程
首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人)向現場海關遞交《直接退運申請書》及有關申請材料,經審核,對符合有關規定的,海關做出準予直接退運的決定,*后申請人需持批準書按照先申報出口后申報進口的順序向現場海關申報.
行業知識:
退運是指:出口的貨物因為貨物的原因客人不滿要求退貨,只用退回來。如果是是退運,那么就涉及退稅,外匯原路返回
返修是指:出口到國外的貨物在保修期內由于質量的原因要求退運回來返修然后再發往國外,如果是返修就還有個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