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供應設備
1 醫用供應設備所使用的醫用氣體終端組件應符合本規范第6。1節的規定。
2 醫用供應設備及其環境條件應符合《醫用電氣設備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第10章規定.
3 醫用供應設備對電擊危險的防護應符合以下要求:
4 內置或安放于醫用供應裝置的照明設備應遵守《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1的相關規定;
5 電壓和能量的限制要求應滿足GB9706。1第15章規定。
6 外殼與防護罩除滿足GB9706.1第16章的規定,且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在正常操作下所有外部表面直接接觸防護等級至少應為IP2X或IPXXB;
(2) 在醫用氣體、麻醉廢氣排放或液體管道系統的維護過程中的帶電部件的防護等級不應降低.
7 隔離應滿足GB9706。1第17章的規定。
8 保護接地、功能接地和電位均衡除應滿足GB9706。1第18章的規定,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醫用氣體終端不需接地;
(2) 醫用供應設備上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應通過導線單獨連接到病房的輔助等電位接地端子上.
9 連續漏電流及病人輔助電流應符合GB9706.1第19章的規定.
10 電介質強度應符合GB9706。1第20章的規定。
11醫用供應設備機械防護應符合以下要求:
12 機械強度除滿足GB9706。1第21章的規定,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醫用供應設備在抗撞擊試驗后帶電部分不能外露,且醫用氣體終端仍應滿足本規范第6。1節的要求;
(2) 醫用供應設備及其載荷部件在靜態載荷試驗后不應產生永久性變形,或相對于承重表面傾斜度不應超過10°。
13 運動部件要求應符合GB9706.1第22章的規定.
14 面、角和邊的的要求應符合GB9706。1第23章的規定。
15 正常使用時的穩定性應符合GB9706.1第24章的規定。
16 飛濺物的要求應符合GB9706。1第25章的規定。
17 醫用供應設備噪音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每一音頻的噪音峰值應不大于35dB(A);
(2) 除治療、診斷或醫用供應設備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