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從廣義來看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財產,用抽象、獨特來表現自身的差異性,這種差異性是能夠識別的,能夠在長期的建設下在人的心中占據一定位置;狹義來說則是指一種對理念、行為等進行規范化之后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我們區別商標與品牌,主要指的是廣義的品牌。
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品牌是一種綜合象征,通過名稱、術語、標志、符號、圖案等符號載體進行傳播,區別于其他競爭者的產品或服務,便于消費者識別。商標中的名稱和標志作為傳播符號同樣具有區別和識別的功能從這個意義上講,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但品牌遠遠不限于這些符號,它具有更多的內涵,擁有更多的個性、文化、價值等內容,這也是品牌*具價值和生命力的部分。
品牌屬于營銷范疇,而商標屬于法律范疇。商標和品牌的差別猶如妻子和情人。妻子是合法配偶,有一紙婚書保證權益。情人就不同了,如果遭遇什么不公待遇,只能啞巴吃黃連。
商標只要注冊了,不管你有沒有產品,產品是否受歡迎,通過成本評估就具有商標價值。品牌的價值來自于消費者的認同。只有消費者形成了對品牌的正面積極的評價和印象,形成品牌美譽度、忠誠度,品牌才具有無形價值,才能為企業帶來增值。反之,消費者不買帳,品牌毫無價值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