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電子電氣產品需要申請CE認證
隨著電氣電子技術的發展,家用電器產品日益普及和電子化,廣播電視、郵電通訊和計算機網絡的日益發達,電磁環境日益復雜和惡化,使得電氣電子產品的電磁兼容性(EMC電磁干擾EMI與電磁抗EMS)問題也受到各國政府和生產企業的日益重視。
歐共體政府規定,從1996年1月1起,所有電氣電子產品必須通過CE認證的EMC認證,加貼CE標志后才能在歐共體市場上銷售。此舉在世界上引起廣泛影響,各國政府紛紛采取措施,對電氣電子產品的RMC性能實行強制性管理。 根據歐盟的電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歐盟市場銷售的電子電氣產品必須在其對其他產品的干擾性及對外來影響的抗干擾性方面嚴格符合歐盟法律要求。
除了針對機械之危險,歐盟制定了89/392機械指令外:為了調合歐洲聯盟各會員國有關電磁干擾的容許水準,歐盟理事會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會員國間關于電磁兼容性相關法律之調合—電磁兼容指令 89/336EEC,簡稱EMC指令,其后經92/31/EEC,93/68/EEC二次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