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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 |
北京刑事律師提醒大家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經濟的不斷進步,律師電話:15811331155,人民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刑事犯罪已經日趨減少。人民群眾對于刑事案件的程序也比較陌生,也更加好奇。一涉及刑事,群眾都認為是大案要案,其實不然,有很多為了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小案子也是屬于刑事案件,如群眾常見的打架斗毆,也要采取相關措施的。更有些人因為不知道相關法律而觸犯刑法被拘留,逮補還不自知。所以在現如今,離群眾*近的刑事拘留是一種比較常態的強制措施,人們對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往往傻傻的分不清楚,今天在這里,劉強律師對刑事拘留作一個簡單的介紹,給大家對刑事拘留作一個初步的講解。
在作介紹之前劉強律師先幫大家簡單區分一個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的人給予的*嚴厲的處罰,屬于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犯罪嫌疑人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不是處罰或制裁。行政拘留的*高期限為15天,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合并執行的*高期限是20天,期滿釋放,如果對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刑事拘留的*高期限為14天,有多次作案或團伙作案等情況的*高期限為37天。而行政拘留作為行政處罰的一種,是不進入人事檔案的,只在公安內部有拘留的記載;刑事拘留屬于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屬于處罰,所以其本身也是不進入人事檔案,在調查后如果存在違反刑法的情況,一般會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再由法院判處刑事處罰,而刑事處罰是留有案底的。以上的簡單區分希望大家能讀懂。以下開始為大家作刑事拘留的介紹。
*、刑事拘留的適用條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刑事拘留,大家可以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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