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論文論著要求
任現職(從業)以來,獨立或作為*一作者發表本專業研究論文,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研究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二)結合本專業工作實際,撰寫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論文、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技術總結、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其中,在本專業領域公開刊物(須有ISSN和CN刊號)或本行業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論文1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條件
第十一條 破格申報條件
任現職(從業)以來,業績突出,在本專業學術和技術領域有較大貢獻,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后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不滿4年,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具備破格評審條件中的一條。
第十二條 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從業)以來,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或相應獎項)以上或區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個人證書為準)。
(二)獲得勞動模范等市級以上綜合表彰。
(三)直接負責(技術負責)完成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發明、引進、轉化技術創新成果(專利)并用于生產實踐,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有關專家鑒定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