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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雅企業認證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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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 |
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
證書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企業名稱、地址;
(二)產品名稱、產品系列、規格/型號;
(三)評價依據;
(四)綠色建材等級;
(五)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發證機構;
(七)綠色建材評價機構;
(八)證書編號;
(九)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
第四條 每類建材產品按照綠色建材內涵和生產使用特性,分別制定綠色建材評價技術要求。
標識等級依據技術要求和評價結果,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三個等級。
第五條 評價標識工作遵循企業自愿原則,堅持科學、公開、公平和公正。
第六條 鼓勵企業研發、生產、推廣應用綠色建材。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優先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城區、政府投資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應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
三星級綠色建材的評價標識管理工作。省級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工作,負責在全國統一的信息發布平臺上發布本地區一星級、二星級產品的評價結果與標識產品目錄,省級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九條 綠色建材評價機構依據本辦法和相應的技術要求,負責綠色建材的評價標識工作,包括受理生產企業申請,評價、公示、確認等級,頒發證書和標志。
第三章 申請和評價
第十條 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申請由生產企業向相應的綠色建材評價機構提出。
第十一條 企業可根據產品特性、評價技術要求申請相應星級的標識。
第十二條 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申請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相符的生產能力和知識產權;
(三)符合行業準入條件;
(四)具有完備的質量管理、環境管理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五)申請的建材產品符合綠色建材的技術要求,并在綠色建筑中有實際工程應用;
(六)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綠色建材評價機構依據本辦法及每類綠色建材評價技術要求進行獨立評價,必要時可進行生產現場核查和產品抽檢。
評審結果由綠色建材評價機構進行公示,依據公示結果確定標識等級,頒發證書和標志,同時報主管部門備案,由主管部門在信息平臺上予以公開。
標識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可申請延期復評。
取得標識的企業,可將標識用于相應綠色建材產品的包裝和宣傳。
1.建材生產企業依據評價要求向相應等級的評價機構提交《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申報書》,申請相應的星級評價和標識。
2.評價機構收到企業申請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
3.通過形式審查的,由評價機構開展標識評價工作,評價工作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抽樣復測時間)。
4.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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