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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農兩部: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等補助經費實施期限至2023年 |
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通知指出,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實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
關于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
財農〔2019〕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農村局,中央直屬墾區:
根據有關制度規定以及落實審計整改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三項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就《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農〔2017〕41號)、《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修訂的通知》(財農〔2017〕42號)、《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農〔2017〕43號)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實施期限
在編制年度預算前或預算執行中,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根據政策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開展相關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完善資金管理政策。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實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
二、關于資金分配辦法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區分任務性質,按照支出方向主要采取因素法進行分配。實行項目管理或承擔相關試點的任務、據實結算的任務以及任務量較少的計劃單列市可根據需要采取定額分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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