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企業中的有限責任。
根據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除了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外,對于普通合伙企業,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其合伙人也可能承擔有限責任。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55條規定,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法。
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
申請登記合伙企業,只要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不能當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成立日期。
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