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柜應可驗收、可拒收
很多用戶如今在使用快遞柜時都是取件后回家再拆開,但此次《管理辦法》中提出,智能快件箱具備投遞快件功能的,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為收件人驗收、拒收快件提供技術條件。
《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中也明確,快件延誤、損毀、內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當場拒絕簽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的提示將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同時,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保存交寄、收寄、投遞、領取和拒收退件等操作記錄;通過智能快件箱查驗寄件人身份的,應當保存查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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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操作應全程監控
此次《管理辦法》就對監控設備的安裝進行了明確規定: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安裝監控設備,監控交寄、收寄、投遞、領取等操作的全過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圍環境。同時還明確了如監控設備未運行或者被遮擋的、交寄物品、交寄行為被遮擋的以及國家規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情形,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不得開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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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制依然是重中之重
《管理辦法》中對快遞實名制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和細化,例如第十八條就提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應當依法如實提供寄遞詳情單信息,接受身份查驗;通過查驗后,將未封裝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體內。04
使用快遞柜需征得同意,這些物品不得入柜
此前關注度*高的快遞入柜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此次也在《管理辦法》中被明確提出。第二十二條就提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