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軟件著作權準備材料:
1、填寫信息采集表(我司提供)
2、準備軟件源代碼、用戶手冊(電子版)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4、我司準備其他申請文件
軟件著作權申請各類申請的文件交存要求:
1. 按照要求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表
2. 申請者身分正明(復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組織身分正明——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其他組織: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臺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2) 自然人身分正明——中國公民居民**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明認證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3) 代理人身分正明。軟件著作權人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3. 鑒別材料
(1)源程序(使用計算機語言編寫的指令或者語句序列)按前、后各連續30頁, 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結束頁除外), 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2)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后各連續30頁, 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每頁不少于30行(結束頁除外), 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注] 已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其著作權發生繼承、受讓、承受時,當事人應當出具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無須提交鑒別材料。
4. 其他軟件權屬證明文件
(1)軟件權屬證明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協議書;軟件委托開發協議或合同書;下達任務開發:下達任務開發軟件任務書;利用他人軟件開發的軟件:許可證明
(2)繼承、受讓、承受軟件著作權的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① “繼承”專指原著作權人(自然人)發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繼承人(自然人)依法繼承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繼承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時,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
② “受讓”指通過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后,而取得軟件著作權的情況。受讓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
③ “承受”專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如:改制)、終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提交的著作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