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科創板如何便捷開戶?要有哪些未雨綢繆的打算?有效監管需法律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朱建弟是會計師行業從業人員,他認為信息披露是科創板成敗的關鍵,必須在法律層面保障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公開透明。
朱建弟介紹,證券法第193條規定,如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則相關責任主體可能被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從實施效果來看,如此規定不足以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起到威懾作用,不利于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為此,朱建弟已提交代表議案,建議調整證券法第193條關于60萬的罰款限額,提高對上市公司的罰款金額。同時,加大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處罰力度,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劉新華代表則認為,僅對證券法“小修小補”還不夠,他建議“打包”修改刑法、證券法、公司法,以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同時對即將實行的一些新制度性安排在法律上給予支持、提供依據。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劉曉云也有類似看法。劉曉云認為,“科創板,不是不監管,而是要加強源頭、事前、事中監管,充分發揮第三方的作用,保證科創板推出以后,交易平穩,依法合規”。
劉曉云坦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是資本市場改革的試驗田,相關創新機制可能帶來一系列的新型、疑難、復雜的司法問題。比如差異表決權架構下的公司治理問題、紅籌企業回歸后可變利益實體(VIE)架構的效力問題、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司法審查標準等。
據劉曉云透露,上海法院將加強與證券監管機關、上海證券交易所、中介機構等的溝通交流,深入研究相關法律問題,提前做好司法應對工作。目前司法服務保障意見正在研究起草過程當中。此外,針對涉科創板新類型糾紛案件,上海法院還將建立專業化審判團隊、專家陪審、專家輔助等審判機制,提升審判專業化水平,確保案件的審判質量、效率與司法公信力。
同時,上海還將加強與*高法院的溝通,及時研究解決審判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適法統一,遵循“統一市場、統一監管、統一司法”的原則,保障科創板發行上市、持續監管、證券交易等各項制度的順利實施。“目前上海法院正在向*高法院請示科創板案件的管轄問題。”劉曉云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