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排水許可證水質檢測單位:
《排污許可證》是《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簡稱。在《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分《排污許可證》和《臨時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jsgf19310zjh
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已在2010年1月1日實行。根據2007年3月1日實行的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凡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水戶”)均需辦理排水許可證書。根據《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辦理排水許可的排水戶,應當在該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到區水務局進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