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檢
2`報檢時間、地點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出入境電子報檢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2.1.2報檢資料的提供進出口化妝品的報檢人應按《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的要求報檢,并提供相關資料。
3`進口報檢資料
(1)首次報檢進口銷售包裝化妝品需提供《進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證書》或標簽樣張/照、翻譯件及企業申明(參考格式見附錄四),再次報檢并使用相同標簽時,可在報檢資料中注明,由施檢部門確認;對非銷售包裝的化妝品,在報檢資料中注明。對于檢驗檢疫備案的免稅經營單位進口的免稅化妝品,可以免除中文標簽樣張。
(2)進口銷售包裝化妝品需提供證據證明該化妝品已獲得有效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
(3)特殊監管區內進/來料加工的化妝品申報出口時無需提供衛生部門的有關批件,但需提供貿易合同和原產地相關證明材料。
(4)對來自列入“瘋牛病”疫區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化妝品按照衛生部2002年第3號公告執行。
(5)對來自列入“瘋牛病”疫區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非禁用牛羊源性化妝品原料,須提供有效出口國官方出具的檢疫證書和風險分析報告;進口非牛羊源性化妝品原料,須提供有效出口國官方出具的檢疫證書;進口非動物源性化妝品原料,須提供出口國生產廠商出具的“非動物源性產品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