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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華之星檢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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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新包裝法介紹(VerpackG) Packaging Act 20 |
哪些品牌要注冊?
需要列出所有品牌名稱,受制于該系統的包裝首次由有義務方(例如生產商,調度交易商,進口商)投放市場。如果產品擁有*品牌和其他子品牌(所謂的子品牌),那么*品牌的標志就足夠了
誰必須包裝注冊?
1.產品制造商
通常,產品制造商是德國的首次供應商,因此有義務進行注冊。
2.產品的進口商
但是,如果該制造商的總部設在國外,那么國內進口商也可以被視為德國的首次分銷商,因此也被視為制造商。原則上,在進口的情況下,對貨物負有法律責任的人有義務在過境時參與該制度。此外,應該指出的是,如果不履行義務,最終分銷商將受到分銷禁令的約束。
3.郵購公司
同樣,郵購公司也是VerpackG意義上的制造商。郵購公司首次向貨運集裝箱裝滿貨物,因此該包裝的系統參與和登記義務始終與他一起,至少對于裝箱法意義上的集裝箱首次承運人而言。運輸包裝用于將產品交付給最終消費者的事實總是使其成為銷售包裝,因為它通常是最終用戶的浪費。
對違規行為的罰款和貿易制裁
違規的后果很嚴格。每個有義務通過官方注冊機構獲得許可的人都可以看看他的市場參與者是否也支付了他們的許可證。如果他們不這樣做,他們將不再被允許推銷他們的產品,他們將被處以高達200,000歐元的罰款。通過這種方式,市場參與者可以相互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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