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博茨瓦納標準局BOBS(Botswana Bureau of Standards)出臺《標準進口檢驗規定》,對食品、農產、電氣、機械、化工、建筑等幾大類產品實行符合性評定方案。憑借在肯尼亞、尼日利亞、阿爾及利亞、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伊朗等符合性方案中的豐富經驗,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獲得博茨瓦納標準局的*致授權,可以簽發產品符合性評定方案的符合性證書(簡稱CoC: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為出口商提供全面有效的解決方案,確保出口貨物符合博茨瓦納標準局的要求,消除由于產品質量未達到進口方的要求而在目的地被拒收而造成的財物損失。
這項新的評定方案是針對目錄項下所有出口到博茨瓦納的貨品,旨在確保出口到博茨瓦納的產品符合相應的博茨瓦納標準和國際性標準。該計劃的首要目標為:
1、確保產品符合適用于博茨瓦納的技術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或其等值);
2、確保博茨瓦納消費者在產品質量,衛生和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3、防止不合格的商品及假冒商品進入博茨瓦納;
4、促進貿易和商業,并依照貿易技術壁壘(TBT/WTO)第5條的規定執行相應程序。
符合性評定程序:
出口商遞交完整填寫的申請表 Request for CoC和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形式發票和裝箱單;
上述申請表應詳述貨品情況,同時需提供產品質量文件如測試報告、技術參數、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如有)等;
NormalTCI確定計劃下可行的實施方案和適用的標準;
如需測試,可在NormalTCI的實驗室進行,NormalTCI協調取樣并實施實驗室測試;
現場檢驗會在完成上述步驟后有離驗貨地點最近的檢驗辦公室實施, 所有費用由出口方承擔;
檢驗完成后出口商遞交最終文件(商業發票和裝箱單)至辦公室;
出具證書并郵寄給出口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