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6日,阿爾及利亞央行頒布法令,規定所有進口至阿爾及利亞且列入管控名單的產品,清關時須提供“產品符合性”證書,證明商品符合阿爾及利亞國內的技術標準及規定。
自2009年8月起,阿爾及利亞央行規定對外貿易支付方式僅限于信用證,產品符合性證書成為銀行儀付的依據之一。
證書的正式名稱為Certifcat de Conformite (Certificat de Controle de Qualite des Marchandises)。
本公司司現已獲得阿爾及利亞政府的完全授權,可以簽發產品符合性評定方案的符合性證書, 證書的正式名稱為Certifcat de Conformite (Certificat de Controle de Qualite des Marchandises)。
這項新的評定方案是針對所有的進口阿爾及利亞的貨品,旨在確保出口到阿爾及利亞的產品符合相應的阿爾及利亞標準和國際性標準。該計劃的首要目標:
1.確保產品符合適應于阿爾及利亞的技術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或其等值);
2.確保阿爾及利亞消費者在產品質量,衛生和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3.防止不合格的商品及假冒商品進入阿爾及利亞。
程 序:
*一步 : 出口商遞交完整填寫的申請表 Request for Certificate Form (簡稱RFC), 形式發票和裝箱單;
第二步 :上述申請表應詳述貨品情況, 并提供產品質量文件如測試報告,技術參數,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如有)等;
第三步 : 我司確定計劃下可行的實施方案和適用的標準;
第四步 : 如需測試, 可在我們的實驗室進行, 我們將協調取樣并實施實驗室測試;
第五步 : 現場檢驗會在完成上述步驟后有離驗貨地點最近的檢驗辦公室實施, 所有費用有出口方承擔;
第六步 : 檢驗完成后出口商遞交最終文件(商業發票和裝箱單);
第七步 : 我司將出具證書并郵寄給出口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