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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期刊發表,高等學校教師講師,副教授,教授評審條件 |
EI期刊發表,高等學校教師講師,副教授,教授評審條件
電:1-5-2-3-3-1-1-8-7-3-1 Q:2-8-5-3-1-2-7-1-1-5 古編輯
高等學校教師講師,副教授,教授評審條件
1.講師—中級職稱評審資格
(1)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
參與撰寫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參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同時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2)項目、獎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省轄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或校級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的人。
校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項目(課題)的主要完成的人。
參與完成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
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專利(含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1項以上。
2.副教授---副高級職稱評審資格
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論文3篇以上。
(2)專業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威性學術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10萬字以上/部),或參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部);同時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威性學術刊物上。
3.教授---高級職稱評審資格
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論文5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一作者)以上,且被較多引用。
(2)在省級以上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5篇為獨著或*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6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威性學術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創見性的學術論文發表在國家一級學術刊物上或被上述檢索或刊物收錄)。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12萬字以上/部),或主持編寫(主編或副主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部);同時在省級以上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5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威性學術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創見性的學術論文發表在國家一級學術刊物上或被上述檢索或刊物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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