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幾年的香港公司,沒有在香港發生業務,是否需要補做賬審計?
公司情況如下:
1)注冊地址是秘書公司提供,沒有在香港雇員
2)賬戶收入來源于香港以外,基本上都是匯往國內;開始幾年營業收入每年3-5萬美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每年20萬美元左右
3)沒有在香港發生任何一筆業務
4)之前做過一次利得稅的零報
5)由于業務需要,香港公司需要長期保留
類似的想長期經營的客戶,是否有成本低又穩妥的解決方法呢?
近期,隨著全球反恐反的力度加大,在CRS體系的推進下,香港公司從2016年開始要求所有公司必須做賬審計,其實一直以來這個要求都存在;只是近來,香港政府同各大銀行對于資金監管的敏感度大幅度上升,對于擁有銀行賬戶的客戶將會采取最為嚴格的審查機制,進行詳細的篩查。
目前已經有香港恒生、匯豐等銀行要求公司客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以及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以配合審查。若不能及時提供,將會影響銀行賬戶的使用,甚至被強制注銷賬戶;同時匯豐銀行還發出新建或郵件通知客戶,將進行商業登記資料重新填寫,部分客戶還須提供會計師核實正本(CPA)。這些都應該及時配合銀行,否則將會影響銀行賬戶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