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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泰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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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申請注冊需要什么條件?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公益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可以面向公眾募捐)和非公募基金會(不得面向公眾募捐)。公募基金會按照可以開展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設立基金會應滿足如下條件:代理注冊:136 7027 5609(同微信)林女士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申請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原始基金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業務主管單位范圍:
在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其業務主管單位的范圍是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授權的組織(詳見《民政部關于重新確認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通知》民發〔2004〕41號)。基金會申請人按照其擬定的業務范圍自行確定業務主管單位。
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能應當涵蓋所主管基金會的業務范圍,并能夠對主管的基金會進行業務指導。
基金會業務范圍涉及多個部門的,可以根據主要的業務范圍確定業務主管單位,并根據需要征求其他相關單位的意見。
名稱要求:
1.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號、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并以“基金會”字樣結束,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號;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3.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4.非公募基金會的字號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公募基金會的字號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
組織機構組成:
1.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理事會人數5至25名;
2.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中,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3.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基金會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4.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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