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勞務派遣淺析勞務派遣中的不足
我國勞務派遣與國外相比,差距還是有的,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不足點。那么這些不足是哪些?針對這些不足,我國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
*一點是勞務派遣用工的勞動關系不明確。我們發現各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人員絕大部分是原單位協解人員,有的甚至是協解前原單位原崗位工作人員,他們有問題不會找勞務派遣公司,只會找用工單位。
第二點是同工不同酬。一是勞務派遣人員與在職職工薪酬對比:沒有獎金,工資待遇相對較低。二是勞務派遣人員與在職職工保險繳費基數對比:勞務派遣人員按當年保底繳費基數扣繳,比在職職工低,影響今后的退休待遇。三是在同樣的環衛工作崗位上工作,有的是全日制工資待遇,有的是非全日制工資待遇,容易引發矛盾。四是生產需求性用工與困難家庭安置性用工薪酬待遇應有所不同。
第三點是勞務派遣人員的投保方式不統一。現在的勞務派遣人員繳費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扣兩項險,即扣工傷險和失業險,另一種是扣五項險,即扣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和失業五項險。扣兩項險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但卻是解決其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的一種方法。扣五項險雖然沒有法律風險,但繳費負擔太大,扣五險后每月實際收入減少很多。為了規避法律風險,應該嚴格執行五項保險繳納的規定,但為了防止維穩方面的風險,幫助弱勢群體,只有暫時執行兩項險繳費。這是暫時性、過渡性的兩種保險繳費方式。
第四點是企業子女就業難。一方面,企業子女沒有掌握一門技能,大學畢業之時就是失業之即。家長又怕兒女在外吃苦,千方百計將子女招回到身邊即無法有合適的就業崗位。另一方面,隨著企業的發展,特別是近幾年一線單位等對外拓展業務的單位用工需求大增,但他們解決用工矛盾的主要途徑靠當地勞務公司派遣社會勞務人員。一些企業為解決本單位失業子女的安置問題,將其子女安排到生產一線,簽訂勞務派遣協議,解除了本單位的子女就業壓力,但其它企業沒有生產崗位需求的單位,只能以困難家庭安置在非全日制崗位上。這就引發各企業間失業子女待遇、用工形式不平衡、不統一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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