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國家為加強對食品流通的管理,規范食品流通行為的許可制度。
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未設立的母體企業,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未設立的分支機構,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已設立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已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的,提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這部分材料與提交給注冊科的材料一致。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與復印件;負責人任命書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聘用意向書。
負責人任命書是指上級單位任命文件或股東會決議。原有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與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中的負責人一致的,無需提供負責人。不一致的,提交有關新“負責人”的任命書。(注:這里的負責人包括: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不需要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書。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申請人提交文書需表明設備名稱、設備型號及設備數量。樣本附后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包括經營場所的空間平面圖、供貨、銷售流程文件(食品貿易需在文件中體現經營模式和流程圖), 空間平面布局圖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內容包括進貨檢驗制度、進貨查驗紀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退市制度、食品檢查、存放、運輸制度等;規模較小(注冊資本500萬以下的可以將上述制度合并制定)。
八、其他材料。
企業的實際聯系地址、全體股東的居住地、聯系電話、身份證明復印件。
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應有健康證明,在新設申請時可不必提供,但在變更時要提供,日常監管中也要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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