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將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注意!此處所指的"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對各歐盟成員國從2011年7月21日開始生效,各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時間內完成把RoHS2.0指令轉換能各成員國內部法規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這段轉換期,各企業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ROHS認證的意義
產品不做RoHS認證,將給生產商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屆時您的產品無人問津,痛失市場,假如您的產品僥幸進入對方市場,一經查出,將遭遇高額罰款甚至刑拘,從而,有可能導致整個企業關門倒閉。
ROHS實施的國家
涉及RoHS的歐盟成員國有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斯洛文尼亞、塞浦路斯、馬耳他、波蘭、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托維亞、立陶宛、斯洛伐克 、冰島、挪威、列支敦士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