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的微信公號刊登了一篇名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的文章,文章以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名義對淘寶網和網購電商進行斥責。王健林認為,該文章冒用他的名義惡意誹謗淘寶網,侵害了他的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一紙訴狀,索賠1000萬余元。昨日,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韓商公司侵權,賠償王健林各類損失和費用7.5萬元。臨沂微信官網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王健林訴稱,2015年11月12日,被告在其公眾微信號“*尖企業家思維”刊登文章《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冒用原告名義惡意誹謗、誣蔑淘寶網及網購電商。臨沂微信商城
王健林認為,全文充斥偏見、惡意和誹謗,且未經原告同意,盜用其姓名,以博得粉絲數量、獲取利益為目的使用原告肖像,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權和肖像權。該篇文章自2015年11月12日發表后截至11月15日,短短3天時間閱讀量就突破10萬,點“贊”數近萬,在社會上得到廣泛的傳播,影響極其惡劣。王健林表示,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侵害原告名譽權的行為,要求被告立即賠禮道歉,賠償各類損失共計1000余萬元。臨沂微分銷
被告韓商公司則辯稱,文章系從網上轉載,沒有做過任何修改。在得知被訴后,公司已經于2015年11月16日刪除了微信公眾號中的涉案文章。
法院審理后認為,轉載是指媒體刊登其他媒體上已經發表的作品。而本案中,被告雖主張涉案文章系轉載,但與其他類似文章相比,涉案文章標題使用了王健林的姓名,文章中使用了王健林的肖像,內容上也并非與類似文章完全一致,故法院對于被告關于涉案文章系“轉載”的主張不予采信。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侵權,一審判決被告韓商公司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金6萬元,公證費1.5萬元,并在媒體上向王健林賠禮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