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
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有以下幾點: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對于手寫的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2、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稱、地應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如果《營業執照》中的地未冠有企業所在地的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前加上省、市、縣名稱。申請人的名義公章應與《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企業名稱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務項目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第九版填寫規范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說明。
4、如申請人是自然人,申請人名稱除填寫姓名外,還須在姓名之后填寫身份證號碼;申請人地可以填寫自然人的實際地或通訊信息。
5、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一欄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6、遞交申請前請仔細檢查申請書,遞交后不得改動。填寫錯誤需提交《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書式七)并交納規費,申請人、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商標圖樣不得更換。商標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