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期股權投資
(1)長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目的是為了長期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通過所持有的股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改善和鞏固貿易關系等。
(2)獲取經濟利益,并承擔相應的風險。長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標是為了獲取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但是,如果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不佳,或者進行破產清算等時,投資企業作為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
(3)除股票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通常不能隨時出售。投資企業一旦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抽回投資。
(4)相對于長期債權投資而言,長期股權投資的風險較大:
(二)長期債權投資
長期債權投資是指企業通過購買債券、委托金融機構貸款等方式,取得被投資單位債權而形成的對外投資,主要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債權投資。
按照投資的對象,長期債權投資可以分為長期債券投資和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兩類。
長期債權投資具有如下特點:
(1)債權投資只能獲取被投資單位的債權,即定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的權利。
(2)債權投資可以轉讓,但在債權投資的有效期內,除事先約定外,投資方一般不能要求債務單位提前償還本金。
(3)債權投資與股權投資一樣存在一定的風險,即能否按期收回本息的風險。
(三)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①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年限超過一年;③單位價值較高。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四)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無形資產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沒有實物形態。
(2)能在較長的時期內使企業獲得經濟效益。
(3)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企業持有無形資產的目的是用于生產商品或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了管理目的,而不是為了對外銷售。
(4)能夠給企業提供未來經濟效益的大小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5)通常是企業有償取得的。
無形資產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時,企業才能加以確認:
(1)該資產為企業獲得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