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冰泉自2013年11月面世以來,一直新聞不斷,頻頻上頭條。但這次,出現的是負面新聞,恒大冰泉被人告上了法庭。
據中國法院網訊,申某在北京市順義區某超市購買了4瓶恒大冰泉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后發現該礦泉水未標注所含的微量元素、天然礦物質的種類和具體含量,故起訴至順義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銷售者十倍賠償并支付維權費用。近日,順義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申某訴稱:其在順義區某超市購買了4瓶恒大冰泉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共消費21.4元。該礦泉水在外包裝上聲稱“均衡富含對人體有益的多種微量元素”,但未依法標注其所聲稱的微量元素、天然礦物質的種類、具體含量及占營養素參考值的百分比,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順義區某超市作為專業大型的連鎖銷售商,應熟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但其卻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銷售恒大冰泉礦泉水,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故起訴請求判令該超市退還貨款21.4元并十倍賠償214元,承擔申某因本案引發的交通、誤工、打印、復印等維權費用1231.5元。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關于案件的最終結果,我們會持續關注。
即將于2016年1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規定了飲用水的一些包裝標準,此規定相比以前有了一些調整:
一:除了天然礦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裝飲用水只分為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即不是純凈水就歸結為其他類飲用水。
所以,包括“蒸餾水”、“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等,都將被禁止出現在包裝水的外包裝標簽上。
二:多了一排小字—“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當包裝飲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鎂、硫酸鋅、氯化鈣、氯化鉀等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時,需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注類似字樣。
三:“飲用礦物質水”名稱將不再允許使用。“礦泉水”即為天然的帶有礦物質元素的飲用水,而“礦物質水”所含的礦物質則是人為加工食物添加劑,但名稱上卻很容易與礦泉水混淆,所以被禁用。
各瓶裝水企業如何應對新國標,我們也會持續關注。為了避免到時候被消費者頻繁告上法庭,各大品牌的文案們需要絞盡腦汁了,當然,生產出真正安全可口的好水才是各企業應該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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