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企業高管移民即美國EB1-C職業移民,允許跨國公司將其在美國境外的高級管理人員派遣到美國的分支機構(或總部)繼續從事高級管理工作。EB1-C移民簽證要求在美國的公司與在美境外的外國公司存在一種被認可的跨國公司合作關系。從境外派來的高級管理人員是該類簽證的申請人。在遞交EB1-C申請前,美國企業必須全面運營一年以上;如未滿一年,從境外派來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先申請L-1簽證進入美國。
L-1簽證即跨國公司經理簽證,是簽發給被其中國公司調派到美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工作的人員。申請人必須將在美國擔任經理級職務或具有專業知識,且在申請簽證前的三年中至少為同一雇主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L1簽證分L-1A和L-1B兩種簽證,前者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構經理或主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七年;后者簽發給其專業人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親屬,法律允許這類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隨行。L-1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工作,子女享受美國免費教育福利。在美公司成立成功運營一年之后,L-1A簽證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職業移民渠道申請永久居留身份,即人們通常所講的"綠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額的限制。當申請人的申請獲得批準后,其隨行家屬亦可同時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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