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防爆消除人體靜電設備參考標準
人體靜電釋放報警器設計參考以下國家標準:
SJ/T10694-2006《防靜電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標準》
GB12158-2006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在氣體爆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1區及以上級別區域入口,應設置靜電接地裝置。該區域內,每隔25米應設置靜電釋放裝置。
B50074-2002《石油庫設計規范》
第14.3.13條規定:由于人們穿著人造織物衣服極為普遍,人造織物極易產生靜電,往往積聚在人 體上。為防靜電可能產生的火花,需對進入輕油泵房、輕油罐頂上、輕油作業區的操作平臺,以及 爆危險區域等處的扶梯上或入口處設置消除人體靜電的裝置。此消除靜電裝置是指用金屬管做成 的扶手,在進入這些場所之前人體應撫摸此扶手以消除人體靜電。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
人體靜電釋放報警器經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NCEX),符合下列標準:
GB3836.1-2010 爆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
GB3836.4-2010 爆性環境 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人體靜電釋放報警器簡介
人體靜電釋放報警器是適用于易燃、易爆及防靜電場所的人體靜電釋放的儀器儀表。其特點在于設計合理的人體靜電釋放電阻,合理有效控制人體靜電釋放,延長人體靜電釋放時間,降低瞬間人體靜電釋放能量,能夠使人體靜電安全釋放。同時能檢測人體與靜電觸摸球接觸是否可靠,聲光報警提示靜電消除是否完全。
2人體靜電釋放報警器國家標準
人體靜電釋放報警器設計參考以下國家標準:
GB12158-2006《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GB50074-2002《石油庫設計規范》
在進入這些場所之前人體應撫摸目前,部分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仍采用金屬導體直接接地放電的方式來消除人體靜電,此方式雖能消除人體靜電,但是,此方式采用導體間放電的形式釋放靜電電荷,釋放電阻小,靜電釋放時間短,瞬間釋放能量大,從而導致人體電或引發火災爆事故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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