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新法在專業承包以及人員要求方面,都有較大的變動。
一、建筑施工工程總承包資質數量未變,仍為12個。
二、專業承包資質有原來的60個變為36個。
三、勞務分包資質不再分類別和等級。
四、工程業績定義發生變化:申請資質企業依法承攬并獨立完成的工程業績。
五、“企業主要人員”年齡限60周歲以下,且企業主要人員包含了“建造師、技術負責人、職稱人員、崗位證書人員、中級工及技術工”。
六、所有的資質名稱中去掉“企業”兩個字。
七、資質標準對企業資產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冊資本”,只對“凈資產”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標準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不包含在本標準中。
九、資質標準不在對企業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進行要求,只對技術負責人提出要求。
十、企業對人員的要求中增加“崗位證書人員”、“中級工技術工”等的數量要求。
十一、工程業績中施工類型減少(將部分類型合并),同時對類型數量要求減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總承包資質名稱變化統計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變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2、“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變為“冶金工程總承包資質”
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變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4、“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變為“機電工程總承包資質”
十三、專業承包資質名稱變動及合并情況(12項名稱變化,其中有三項為合并后改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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