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生產環節標簽標識的監管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產品標識標注規定》和相關標準規定,進一步加大對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品添加劑是否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是否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標簽、說明書是否載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或者配料表;是否載明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是否載明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否載明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用量和使用方法;是否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并同時報告國家質檢總局。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打假,嚴厲查處制售使用標簽標識不規范的食品添加劑行為。對食品添加劑實物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內容不符的不得出廠銷售,嚴厲打擊食品添加劑標識虛假標注行為。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應當依法依職責予以查處,要求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不符合規定的,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對違法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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