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并包括企業合并、營業轉讓和企業收購三種形式。企業兼并分為吸收合并、新設合并和控股式兼并三種形式。無論采取哪種兼并方式,都要采取以下程序:
1.初步確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業
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業一般通過產權市場或者直接洽談的方式予以初步確定,實踐中,由于現有產權市場存在諸多不規范之處,因此采取直接洽談或者自找對象確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的情形較為常見。
2.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
企業采取兼并形式進行改制的,應當對被兼并方企業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以清理債權、債務關系。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以防止國有資產在兼并中流失。
3.資產評估
企業采取兼并形式進行改制的,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資產實施評估。對于兼并方企業在兼并過程中轉換成股份制企業的,也要進行資產評估,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和商譽,但是不包括以無形資產對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資產。對于非國有投資者兼并企業的,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對資產進行評估。對于其他形式的兼并,應當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國有資產實施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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