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融資租賃業在發展中遇到了許多問題,但是融資租賃在我國仍然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在生產領域,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擴大實質性投資帶動就業增長,加速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的更新換代,推動高新技術和設備的使用;在流通領域,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改變原有的生產、運輸、銷售等部門相互分割的傳統流通方式,建立產供銷一條龍的生產營銷體系,促進國產設備的銷售, 擴大國產設備的市場占有率;在金融領域,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改變單一的貸款融資方式,改善銀行資產結構,低經營風險,擴大中小企業融資規模;在財政領域,融資租賃與財政政策相互配合,可以改變原有的財政及投入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在國有資產管理領域,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減少固定資產占用,提高資金流動性,盤活國有資產。我國融資租賃發展的宏觀環境在不斷地改善,從1999年開始,對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三個法律法規相繼頒布。1999年3月15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其中的《融資租賃合同》對融資租賃交易的性質,交易當事人的權利責任進行了全面規定,極大地改善了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法律環境;將租賃會計劃分為融資租賃會計和經營租賃會計,確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不同交易條件下的會計處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方法,為我國經營性租賃的發展和交易形式的創新創造了條件。
同時,許多企業已經認識到融資租賃在投資、融資、促銷和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獨特作用,開始利用各種方式介入融資租賃業。加入WTO后,我國將對外開放租賃市場,國外租賃公司和生產廠商的進入,必然會加劇我國融資租賃市場的競爭,但同時也會帶來先進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國內租賃機構應抓住機遇,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努力創新,使融資租賃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