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3、具備以上三性即可申請專利。
 所需文件
(1) 委托書---該委托書應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字。
(2) 提供有關該發明的具體文件:
a. 說明書:說明書的內容要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
b. 權利要求書:要以說明書內容為依據,同時說明要求專利技術所保護的范圍。
c. 說明書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創造的技術要點。
d. 說明書附圖(如有):以圖形補充說明書文字部分的描述,能夠直觀和形象地
理解發明創造的每個技術特征和整體技術方案。
e. 摘要附圖(如有):能夠直接說明該發明的一幅附圖。
f. 要求優先權的,提供優先權文件副本。
g. 申請專利的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及其產品,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應在申請日前或最遲在申請日辦理微生物菌種保藏手續。
(3) 提供發明人或申請人的具體信息:
a. 申請專利的類型(發明)。
b. 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國籍(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企業或其他法人單位)。
c. 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地址、國籍(發明人或設計人應當是自然人)。
d. 需要優先權,請提供優先權的申請國家、申請日期、申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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