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發射
輻射發射: EUT通過空間以電磁波形式傳播的電磁干擾,電磁波具有磁場輻射的部分,也有電場輻射的部分,兩者是相互聯系起來的。例如燈具和電磁爐屬于磁場發射,電場發射應用的比較多。另外,家電和電動工具、AV產品的輔助設備有功率輻射的要求(稱為騷擾功率)。
1. 測試標準
GB 9254-2008 / CISPR22:2006 / EN55022(ITE類產品)
CISPR13 / EN55013(只對輔助設備)
CISPR14-1 / EN55014-1(工作頻率不超過9kHz的一部分設備除外)
CISPR15 / EN55015(工作電流頻率超過100Hz的燈具)
GB 4824 / CISPR11 / EN55011(電磁爐)
EN61326
EN60601-1-2
2. 測試方法
1) 儀器和設備
 電場輻射
a) 3/10米電波暗室;
b) 測量接受機(頻率低于1GHz時適用);
c) 測量頻譜儀(頻率高于1GHz時適用);
峰值檢波器限值不適用于由電火花放電產生的騷擾,這些騷擾來自高電壓擊穿事件(ITE裝置包含或控制電感電流的機電開關,如紙張處理裝置)。平均值限值適于由電弧或火花產生的騷擾,峰值和平均值限值均適于ITE的其它騷擾。
d) 微波放大器
e) 天線(1G以下一般用雙錐和對數周期的組合或用寬帶復合天線,1G以上喇叭天線);
 磁場輻射
a) 接收機;
b) 三環天線或單小環遠天線;
 騷擾功率
a) 測量接收機;
b) 功率吸收鉗。
注意:1GHz以下,峰值測量接受機應符合GB/T 6113.101-2008第4章的要求。峰值測量接收機應符合GB/T 6113.101-2008 第5章的要求,并具有GB/T6113.101-2008 第4章所要求的6dB帶寬。
1GHz以上,接收機遵循CISPR16-1-1:2003 8.2的要求,天線、場地遵循GB/T6113.104-20 08的4.6和CISPR16-1-4:2007第8章的要求,吸收鉗遵循CISPR16-1-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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