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油煙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以下簡稱《實施規則》)已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征求意見稿的企業意見收集工作。據參與制定《實施規則》的人士透露,目前《實施規則》正在進行*后的確認工作,收集上來的企業意見經匯總后,將在*終定稿中得到體現。
根據《實施規則(征求意見稿)》,吸油煙機能效標識為藍白背景的彩色標識,長度為80mm,寬度為50mm。標識上將呈現生產者名稱(或簡稱)、規格型號、能效等級、全壓效率(%)、待機功率(W)、關機功率(W)、常態氣味降低度(%)以及依據的能源效率國家標準編號8項內容。生產者或進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檢測資源,也可委托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實驗室對產品評價。同時,能效標識應加施在吸油煙機明顯部位,但是《實施規則》并未對具體位置作出明確規定。
由于出廠或進口的每一臺吸油煙機均應加施標識,并在產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生產者或進口商應當自使用標識之日起30日內,通過信函等方式提交《吸油煙機能源效率標識備案表》以及《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相關備案材料,并同時在“中國能效標識網”上填寫相關備案信息。
如果《實施規則》能夠于2013年10月1日前正式獲批,就意味著吸油煙機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加貼能效標識。“按照初次實施能效標識制度時的通常做法,已經進入渠道、并未加貼能效標識的產品仍可繼續銷售一段時間,10月1日后出廠的產品需要加貼能效標識。”某國內主流吸油煙機企業負責人表示。截至2013年8月底《電器》記者發稿時,《實施規則》的定稿仍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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