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鹽田港進口葵花籽油代理報關手續
深圳鹽田港進口葵花籽油代理報關手續
進口葵花籽油標簽備案及審核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工作,推動進口預包裝食品貿易的發展,國家質檢總局決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啟用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系統。
標簽管理系統運行后,對于首次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進口商應按規定提交標簽檢驗所需相關材料,經檢驗檢疫機構標簽檢驗合格的,相關標簽信息將錄入標簽管理系統,并自動生成一個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備案號(以下簡稱標簽備案號)。獲得標簽備案號的預包裝食品再次進口時,凡提供標簽備案號的,經檢驗檢疫機構核準,可免于中文標簽版面格式檢驗;標簽管理系統運行前已獲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的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版面格式符合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憑《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標簽備案號。
2006年4月至系統運行前,由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標簽檢驗合格并已備案的進口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版面格式符合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向原備案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標簽備案號;為保障系統的順利運行,進口預包裝食品報檢時,報檢人或代理報檢人應當按照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注的產品名稱逐一進行申報,同一名稱不同規格的產品,應當分別申報。
申請食品標簽審核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一)食品標簽審核申請書;
(二)食品標簽的設計說明及適合使用的證明材料;
(三)食品標簽所標示內容的說明材料;
(四)進口國(地區)對食品標簽的有關規定;
(五)食品標簽的樣張六套,難以提供樣張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進出口食品的報檢人辦理報檢手續時,必須提供《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否則檢驗檢疫機構不受理報檢。
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食品實施檢驗時,應對食品標簽進行檢驗,并根據食品標簽檢驗結果綜合評定食品是否合格。
對進出口食品標簽檢驗的內容為:
(一)報檢的食品標簽是否與經審核的食品標簽相符;
(二)食品標簽標注內容是否與食品相符;
(三)核定進出口食品標簽可否在銷售國使用。
進出口食品標簽未經審核或檢驗不合格的,進口食品不準銷售,出口食品不準出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