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字數:25以內)
名稱應清楚、簡明,采用本技術領域通用的技術名詞,以清楚地反映和體現發明的主題以及發明的類型。不要使用杜撰的非技術名詞,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標、型號或者商品名稱,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2、所屬技術領域(字數:100以內)
指該發明創造直接所屬或直接應用的技術領域,如“本發明設計一種閥裝置,特別是設計一種XXX式水龍頭。”
3、背景技術(字數:500以上)
又稱現有技術,其應該是與申請人所做發明創造*接近的技術。從技術實施的角度對現有技術做一簡要說明。比如,針對某一主題,具體說明現有技術是如何實現,包括哪些結構、步驟,等等,可以配合附圖進行說明。這里原則上只需簡單說明即可,而與本發明相關的概念、內容可稍做詳細介紹。
針對您所申請發明創造的領域,對申請日前的現有技術進行描述和評價,說明其優點并實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不足之處,并且這些不足在本發明中能夠得以解決。例如:您覺得凳子坐上去不舒服,就發明了靠背椅,這時凳子就是背景技術(現有技術),要注意已有技術有其客觀標準,您不知道不等于沒有,否則您會把已有技術當成了您的發明,敘述時要有針對性,必要時借助附圖。注意,指出已有技術中的問題(即不足之處)時,對不足之處既不要縮小,也不要擴大。具體內容可包括:如果是產品應包括形狀及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如果是方法應包括各步工藝過程條件及各部之間的關系等。一般要以文獻檢索為依據,切忌主觀臆斷,*好提供介紹該現有技術的文獻復印件(參考文獻)。 |
|